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
吉建造[2014]17号
关于执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》的通知
各市(州)建委(住房城乡建设局),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,梅河口市、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各有关单位:
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》(GB/T50353-2013)(简称“本规范”)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269号公告予以发布,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。
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,我省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全面执行“本规范”,现行计价定额与“本规范”不一致的,以“本规范”为准。2014年7月1日以前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规定执行。
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4年8月27日 |